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和《老年法》执行情况的评估报告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人均寿命不断增加。同时,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成效逐步显现,我国人口老年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党和国家对老年事业越来越重视。199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为了解决好老龄问题,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党和国家把老龄事业纳入了“十五”计划,制定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老年法》和《纲要》的贯彻执行,有力地促进了老年事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社会的文明进步。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与医疗保障得到改善,老年福利、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有了较快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重视,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老龄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现将我市2001年——2005年贯彻执行《老年法》和《纲要》的情况评估如下:
一、我市的老年人和老龄工作网络的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老年人口7.08万人,占总人口的10.3%; 其中,得到各级救助脱困的   人,占老年人口的  %; 仍属贫困的  人,占老年人口的   %;
应城市老龄工作网络基本形成。
1、市老龄委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工委、计划局、教育局、民政局等二十四个成员单位组成。市委常委、常委副市长张诗勤任主任;市老龄委办公室是市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人),退养1名,退休2名。在上级和市老龄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老年法》和《纲要》赋予的职责。
2、各口各战线,各个职能局,各办事处、镇(场)均有1名党政成员分管老龄工作。各职能局成立了老干股,各处、镇(场)建立了老年人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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