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xxx市药品招标采购中心的报告
xxx市人民政府:
当前,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是一个人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为了遏制我市药品采购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纠正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集中招标投标,把住药品的进价和质量关,从源头上把药品的价格降下来,让人民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农村卫生改革和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9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单独成立“xxx市药品招标采购中心”。该机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药品招标采购中心的人员,从卫生系统中抽调5—7名思想业务素质高,作风正派的同志组成。在上级招标采购中心的指导下,建立药品生产供应企业药品动态信息库,在药品购销活动中,既保证医疗临床各种用药的需要,又提高效率,降低药品流通费用。药品的采购计划,各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由招标采购中心汇总后,及时地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时,邀请各用药单位代表参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进行公开、公平竞争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市卫生局、药监局实施全程监督,并将药品招标成交价格报市物价局备案,以便对医疗机构的药品收费行为实施监督,真正达到让广大市民看得起病和看得好病的目的。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复成立。
xxx市卫生局 二00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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