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深圳市******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柜台)经营事宜,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承租场地位于福田区振兴中路55号******商业广场 层 号,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商铺经营范围: 品牌, 商品。
  第三条 乙方租用期限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1、如属乙方装修,专柜的设计、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其设计、装修方案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过程务必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供应商装修管理规定》。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于 天内提出装修方案,装修期自装修方案经甲方批准之日起计,甲方提供 天装修期给乙方,如乙方超期,甲方以每日 元收取因装修延误导致营业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现金交纳。
  第五条 租赁方式
  1、浮动租金:甲乙双方实行专柜销售分成,合作经营。甲方按乙方销售额的 %倒扣作为甲方铺位的浮动收入。
  2、固定租金:乙方每月租赁费人民币 元,大写   。
  乙方于每月15日前缴纳或由甲方从乙方销售款中扣除。否则,每拖欠一天,则按应缴款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合同,乙方应缴款项清算完毕并迁出一个月后,保证金以不计息方式退还乙方,甲方在限期内收到乙方足额保证金后,本合同生效。
  第七条 甲方负责商场的安全保卫和清洁卫生工作,并将乙方商铺所经营的水电、空调、排风等设施安排到位。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管理费人民币  元,乙方营业区自用增设的水电用具,其水电费另计收取。
  第八条 乙方不得将商铺转租、转包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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