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为抵押权人。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一份送交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算方法,按照中国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年月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2.制造厂家: 3.型号: 4.件数: 5.单件: 6.置放地点: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