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预定买卖契约书

  立契约书承买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出卖人x x x(以下简称乙方),兹因建地买卖事宜,双方协议订定本契约书,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投资兴建x x x x第x层x号房屋一户,其基地应有持分面积的所有权出卖予甲方。

  甲方承买基地坐落x x x 地号土地x笔,持分面积约x x亩,基地须办理分割分笔登记,其产权移转登的精确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分割测量结果为准。

  第二条 本约建筑买卖价款总额x万x仟x佰x拾元整(本价款包括拆迁补偿及整地等费用)。其付款办法如下:

  第一期: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订购时交付。
  第二期: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签约时交付。
  第三期: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房屋开工时交付。
  第四期: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壹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五期: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贰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六期: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叁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七期: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肆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八期: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伍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九期: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交屋时交付。
  第十期: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办妥抵押贷款时交付。

  贷款部分并应另行支付自交屋后,至乙方取得该贷款时止,依银行放款利率计算利息。若甲方于房屋开工后始行承买,应于签约时一次付清所应交付的前面各期款项。若甲方以支票付款,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兑现时,视为违约。

  第三条 甲方于接到乙方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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