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全面整治我县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行为,根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纪办发【2020】24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惠及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把监督保障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聚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发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找准问题切入点、着力点,坚持靶向发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盼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4.《*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函【2015】108号); 5.《*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人社发【2015】132号); 6.《全县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细则》(*政发【2012】33号);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三、工作方法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不分段,不转档,同步开展,同步推进,随遇问题,随时讨论解决。 1.兜清底数。社保经办服务中心严格按照百日攻坚数据、2013-2017跨险种跨地重复领取数据、违规领取比对数据、服刑人员数据(部平台)等省厅下发的四类数据进行起底式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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