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政局领导: 你好! 我叫***,家住**市城中办事处西大街16-83号,1953年11月出生,现年五十七岁。中专文化程度,1969年12月应征入伍,在河北***部队二分队当兵,受过三次立功奖励,曾担任副班长,班长职务。1973年3月在***部队转业。现失业在家、无可耕之田、无退休之资,无经济之源。 四十年来家国,三千里地山河,我当兵五年,正值文革十年,国家处于多事之秋,把最好的青春和热血献给了祖国和人民,我随部队转战南北,劳累过重,患上了严重的胃病,还有高血压等多种慢性疾病。退伍后,我从来没有向组织上提过任何要求,自谋职业,做过小生意,打过工,但都只能养家糊口,保证基本生活。此外,我的家属也患病多年,且子女均为上学,同样需要巨大的开支。这样沉重的负担使我疲于奔命,不堪承受。现如今,一个年富力强、朝气蓬勃的青壮年已垂垂老矣,年老体衰、多病缠身,不但耗尽积蓄,而且负债累累,基本上丧失了劳动能力,从而导致自身的基本生活都无法得到保障。 我听说中央军委、民政部有了关于退伍军人的相关政策,许多同类型的战友,甚至是各方面情况比我还稍好的需要照顾的战友都落实了政策,每个月有200左右的生活费。比照文件,我的情况完全符合民政部有关精神,应该能享受上述政策。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我相信党和人民是不会忘记我这一个老兵。为此,我真诚地请求市民政局领导体谅我目前的状况和处境,给予我落实相应的优抚、补助政策,以解决我后半生的基本生活,以体现党和人民政府对我们全家的关心和厚爱。 随申请附上我的个人资料,请市民政局领导审查,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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