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民投诉某村委会干部服务态度差的回复
尊敬的**女士:
2020年*月*日,我府接**市***咨询投诉平台转来的编号为**********投诉工单,工单显示的诉求内容为:“市民于2020年*月*日**时**分致电**县**镇政府**村委会电话******咨询**方面的业务,但一名女性的接线员态度恶劣,不回答市民的问题,还挂断市民电话,服务态度非常差。希望从快从严处理该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的问题。”我镇接到此投诉工单后,迅速组织镇纪委和**村委会对诉求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据**村委会自查:
市民于2020年*月**日**时**分咨询有关业务时,使用手机号13*********拨打**镇**村委会办公电话*******,当时接电话的人员为**村委工作人员***(女,于2019年12月入职**村委会,入职仅半年)。
市民拨打电话咨询业务的情况属实。
据接电话的***回忆和其本人接电话时所作的大致记录,以及**村委会其他同事的旁证(***接电话时曾向在场同事询问并交换意见),当时通话的大致情况是:当时市民**女士来电时自称为某某金融贷款公司之类人员(因**女士语速较快,未能记全其所自称的公司的具体名字),事因**村辖区**村民小组***村民在他们公司贷款*万元,已经逾期*个月未还,现某某金融公司无法联系上贷款人***,要求**村委提供该村民的电话号码、地址等具体信息。
接电话的***因为仅仅凭市民**女士在通话中的自我介绍,无法一下子核实来电人的身份、工作单位,也无法核实**村民小组***是否存在和**金融公司的贷款事实和贷款逾期未还一事的真实性,接电话的***在通话过程中询问了当时一起办公的其他同事,交换了意见,出于对村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方便泄露的考虑,决定不向来电方提供村民***的具体信息,并向来电方建议,可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