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建设灾害信息员队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灾害信息员主要承担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接收和传递、灾情信息收集和报告、灾害应急救助、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等职责任务,是解决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和确保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的关键力量。加强城乡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是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和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机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建立健全国家减灾救灾体系的重要内容。各地应急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的重要意义,从提高减灾救灾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
  二、健全管理机制,加快构建灾害信息员队伍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建好各级队伍体系,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灾情管理职责的具体承担科(股)室及责任人。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灾害信息员,设立灾害信息员A、B岗,通过专兼职相结合,确保市、县两级配备灾害信息员不少于2名。乡镇(街道)灾情管理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统筹安排下,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坚决避免无机构、无人员的问题,配备灾害信息员不少于4名;行政村(社区)灾害信息员一般由村“两委”成员和社区工作人员担任,以兼职为主,原则上每个村(社区)配备灾害信息员2名,确保灾害发生后各级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能够及时到岗到位,第一时间掌握和报送灾情。根据工作需要和“集约高效”原则,尽可能整合现有各类基层信息员资源,力求做到“一专多能”,确保到2020年底全市每个城乡社区有1名灾害信息员。
  三、明确工作职责,着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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