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压实党委抓党支部建设的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支部建设提升年”活动,推进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现就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联系点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对象
县直部门党委班子成员应在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之外,结合分管工作,确定2-4个基层支部作为自己的党建工作联系点,党委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要做到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1.开展政策宣讲。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入宣讲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讲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引导广大党员模范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深入调查研究。认真了解联系点对县委和党委委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围绕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发挥作用情况,基层党组织换届、发展党员情况,“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活动开展情况等,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需求。
3.加强工作指导。紧密结合联系点实际,指导推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党支部理清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措施,督促各项党建工作任务落实,积极研究探索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前进的新路径。
4.协调解决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联系点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问题症结,与相关负责同志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举措,共同破解难题。重点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建工作不重视、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的各项制度执行不规范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党委要高度重视党支部联系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