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无违建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开展“无违建县”创建工作,根据《XX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及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无违建县”创建,推动全县存量违法建设逐步“清零”、新增违法建设全面遏制、拆后土地充分利用,全面建立防违控违长效机制,使城市管理更趋规范、城乡环境更趋和谐,人居环境和城乡面貌全面改善。
二、创建标准
(一)存量违法建设治理到位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存量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均依法处置到位。县城规划区范围外的重点区域和重点类型的存量违法建设依法处置到位。
重点区域:主要指城乡结合部、城镇出入口周边、交通干线(铁路、国道、省道、县道)两侧、主要河湖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风景名胜区及周边、城市公共用地、居住区公共空间等区域的违法建设。
重点类型:主要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影响重点项目建设、妨害公共安全、群众反映强烈、新闻媒体曝光、督查发现且未治理到位的违法建设。
(二)新增违法建设管控有效
预防和控制新增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新增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制止率、处置率达到100%。从严控制和规范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审批,及时清理逾期的建(构)筑物,收回到期的临时用地。
(三)拆后土地充分利用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依法消除违法用地的原则,因地制宜利用拆后土地,把拆违还路、拆违治脏、拆违改造、拆违补绿、拆违添景等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拆、建并举。复垦复绿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做到应耕则耕、应绿则绿、应建则建,拆后土地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四)防违控违长效机制全面建立
1.健全防控体系。强化属地管理,构建县、乡(镇)、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