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集团公司食堂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职工食堂财务管理,根据《沈阳xx行业局职工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本部、各基层单位食堂。
第三条 集团本部食堂日常管理由集团办公室负责;各基层单位食堂的日常管理由各基层单位综合部门负责,设置辅助台账,登记餐料日常收支与结存。各级财务部门负责食堂餐费的收取,费用支出审核与核算。食堂收入、支出项目全部纳入财务账内管理。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四条 食堂收入包括内部清算收入、职工和外单位人员缴纳伙食费收入、对外提供餐饮服务收入及其他收入。其中,内部清算收入是指来源于企业职工福利费(伙食补贴)、职工教育经费、会议经费及其他成本费用中列支的收入。
第五条 严格核定食堂补贴和收费标准,包括伙食补贴标准、职工缴纳伙食费标准、外单位人员就餐收费标准等。
1.来源于职工福利费的伙食补贴按照各公司在职职工人数、出勤天数,按每人每天x元的标准计算确定。
2.职工缴纳伙食费应由职工个人承担。
集团本部食堂职工缴纳标准暂为每人每月xx元,因特殊情况(如年休假等),可按每人每日x元减收职工伙食费。
各基层单位职工个人缴纳伙食费标准由各基层单位依据当地消费水平自行确定。
3.职工因公外出在常驻地本地食堂就餐,不符合差旅费(伙食补助)报销条件的,按每人每餐x元缴费;在集团管内食堂(常驻地外)就餐,按每人每餐x元缴费,由财务部门开具收款收据。
4.路内其他单位职工因公出差在我集团管内食堂就餐,属于常驻地本地食堂时,按每人每餐x元缴费;属于常驻地以外食堂时,按每人每餐xx元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