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办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限期拆除危旧土坯房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保障农村住房安全,决胜扶贫脱贫攻坚战,全面消除农村危旧房屋,切实改善农村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拆除危旧土坯房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县域范围内已实施危房改造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一户违规所拥有的多宅土坯房;无人居住的应予拆除的闲置土坯房;有碍观瞻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残垣断壁。
  二、保障政策
  1.确权登记。对拆除后的宅基地,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农业农村局依规为产权人办理宅基确权登记,或者由镇村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宅基地还是归本户所有。充分保障产权人合法权益。
  2.分类施策。对砖包皮等安全隐患不大的房屋也可采取封堵方式处理。
  3.保障经费。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拆除和封堵费用,本户同意拆除或封堵后,由乡镇组织所在村统一拆除或封堵。
  三、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4月16日至4月19日)。由各乡镇组织人员走村入户,全面了解农村危旧土坯房住户的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经济情况,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适时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2.组织实施(4月20日至4月26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由村委会与拆除户签订农村危旧土坯房拆除协议书,并组织开展自行拆除工作。
  3.依法拆除(4月27日至4月30日)。对逾期未完成拆除的危旧土坯房,按照一户一宅原则,集中人员,集中力量,实施依法拆除,确保全面完成拆除任务。
  4.验收总结(5月1日至5月3日)。各乡镇根据农村危旧土坯房拆除工作进度,报县人居办申请验收考核。同时对拆除工作进行总结,做好收尾完善工作,进一步巩固拆除工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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