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区人民医院、各镇(中心)卫生院:
近期,武汉市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后,国家卫健委、省卫健委、市卫健委高度重视,就做好疫情防治工作进行了系列部署。为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基卫*、医改*股、疾控中心、区人民医院、各镇(中心)卫生院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基卫医改规划信息股,基卫医改规划信息股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加强对肺炎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序开展防治工作。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救治专家组,具体人员见附件。主要负责观察病例的确定,指导开展密切接触者排查和医学观察、病例救治、病例报告等工作。要比照区里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专家组。
二、开展培训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培训,对医疗卫生机构防治工作主要负责人员进行培训,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单位的每一位医生、护士进行培训,对所有村医进行培训,提高医护人员、防控人员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敏感性,提高防治能力。区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单位的医生、护士进行培训,确保单位、人员覆盖率100%。
三、加强疫情监测
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预检分诊,做好发热门诊的值守,引导发热病人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对于呼吸道症状病人,要仔细询问其发病前2周是否有武汉旅行史。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及时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严格病例诊断与报告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诊断、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