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河长制成员单位:
  2018年以来,我县全面开展了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河长湖长高度重视、镇办和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专项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河湖面貌得到显著改善。但根据实际情况来看,河湖“四乱”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为进一步巩固“清四乱”专项行动整治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即日起,用三个月时间对全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彻底清理整治全县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回头看”以**、**、**等全县流域面积100km2以上河流为主,同时延伸至所有河流、湖库、沟渠、塘坝。重点整治无证采砂、借工程名义非法采砂、小规模蚂蚁搬家式盗采砂石、河湖违法建设、倾倒堆放垃圾等问题。
  三、工作任务
  1.排查阶段(8月1日—8月20日)。各镇办要在前期摸排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问题排查力度,对辖区内所有河湖库渠再次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要确保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排查出的问题清单于8月22日前报县河长制办公室。
  2.整改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对排查出的新“四乱”问题,县河长办将按照问题类型和性质逐一进行交办。各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河流(段)、地点、河长、问题性质及整改措施,实现编号管理,限期整改到位。河道内乱堆垃圾问题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除整改;在河道内违法采砂要坚决打击,清理采砂设施设备,河道内堆积的砂石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平或清运出滩;对涉河违建项目要按照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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